導賞員守則

香港地質公園導賞員(R2G)守則

1. R2G 角色

1.1 作為導賞員的典範
1.2 推廣自然保育及地質公園社區的文化遺產
1.3 傳播地球知識
1.4 推廣可持續發展及世界地質公園理念


2. R2G 守則及要求

2.1 維護香港地質多樣性及文化遺產
2.2 支持及推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概念及原則
2.3 普及地球科學及文化遺產的知識
2.4 留意有關世界地質公園網絡的要求、資訊及相關更新
2.5 積極參與培訓、提升個人水平
2.6 樂於學習,願意分享知識及經驗
2.7 提供優良導賞服務
2.8 了解及支持R2G制度的理念,維護R2G的整體聲譽
2.9 支持合理、公開、公平收費,不作惡性競爭
2.10 發揮R2G團隊精神,互相扶持
2.11 導賞其間必須佩戴R2G姓名牌,以資識別
2.12 保證遊客安全
2.13 填寫個人導賞團日誌 (已批核之R2G導賞團除外)
2.14 遵守R2G制度規例
2.15 經常與R2G秘書處保持聯絡
2.16 以《香港世界地質公園──地質公園導賞員手冊》為參考書籍


3. 警告/取消資格

3.1 反對世界地質公園或國家地質公園概念、目標及原則
3.2 嚴重違反操守
3.3 個人品德不良
3.4 作出違法行為
3.5 未能通過首六個月的試用期或兩年一度的重新評核
3.6 未能遵守R2G所定規則及要求 (見第2項)
3.7 破壞R2G及香港地質公園聲譽


上述警告/取消資格之決定,以 R2G香港地質公園導賞員評審小組的標準為準。 被取消資格的導賞員如有任何理據,可電郵至秘書處 (電郵:secretarial@hkr2g.net )提出重審要求及作出最終裁決。

如對以上守則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秘書處聯絡 (電郵:secretarial@hkr2g.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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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