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賞員守則
香港地質公園導賞員(R2G)守則
1. R2G 角色
2. R2G 守則及要求
3. 導致警告/取消資格的R2G行為
警告/取消資格之決定,以 R2G香港地質公園導賞員評審小組的標準和判斷為准。被取消資格的導賞員如有任何理據,可電郵至秘書處(電郵:geoparkguide@afcd.gov.hk )提出重審要求。
如對以上守則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秘書處聯絡 (電郵:geoparkguide@afcd.gov.hk)。
1.1 作為導賞員的典範
1.2 推廣自然保育及地質公園社區的文化遺產
1.3 傳播地球知識
1.4 推廣可持續發展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理念
2. R2G 守則及要求
2.1 維護香港地質多樣性、生物多樣性及文化遺產
2.2 普及地球科學、生態及文化遺產的知識
2.3 支持及推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概念及原則
2.4 留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最新資訊和要求
2.5 積極參與培訓、持續提升個人水平
2.6 樂於學習,願意分享知識及經驗
2.7 提供優質的導賞服務
2.8 了解並支持R2G制度,維護R2G的整體聲譽及形象
2.9 支持合理、公開及公平的收費,在R2G之間不作惡性競爭
2.10 發揮R2G團隊精神,互相扶持
2.11 導賞其間必須佩戴R2G姓名牌,以資識別
2.12 確保遊客安全
2.13 填寫個人導賞團日誌 (已批核之R2G導賞團除外)
2.14 遵守R2G制度規例
2.15 經常與R2G秘書處保持聯絡
2.16 以《香港世界地質公園──地質公園導賞員手冊》及香港地質公園網頁為參考資料
3. 導致警告/取消資格的R2G行為
3.1 反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概念、目標及原則
3.2 作出不道德的行為或個人品德不良
3.3 作出違法行為
3.4 未能通過首六個月的試用期或三年一度的重新評核
3.5 未能遵守R2G所定規則及要求 (見第2項)
3.6 損害R2G或香港地質公園的聲譽
如對以上守則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秘書處聯絡 (電郵:geoparkguide@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