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G導賞團準則
由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帶領的導賞團準則:
註:R2G 導賞團由獲支付酬金的R2G帶領,不收費的活動並不歸入R2G導賞團之列。
如貴公司有興趣舉辦R2G導賞團,請與R2G秘書處聯絡(電郵:geoparkguide@afcd.gov.hk)。
- 導賞團領隊必須為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下稱R2G)。
- 行程及解說內容必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理念相符。
- 地質公園導賞員與參加者的人數必須維持在合適的小比例,確保能夠充分照 顧所有參加者。除非遇上特殊情況,並預先獲得秘書處同意,最高標準比例為1:25。
- 有關服務必須遵守所有法律上的要求。
- 除非遇上緊急情況,否則不得在香港地質公園的核心保護區登岸。
- 導賞團必須遵守R2G 網頁所載的地質公園旅遊守則。
- 有關服務必須在香港地質公園或秘書處認可的相關場地提供。
- 有關服務必須隨時準備就緒,接受秘書處或其代表進行每年一次的審查,以延續其資格。
- R2G必須在導賞團進行期間佩戴R2G姓名牌,以資識別。
- 必須在首次導賞團出發前14天向秘書處提交有關服務的詳細計劃,以獲取認可。
- R2G 導賞團經營者必須遵從秘書處就改善運作及服務提出的所有建議。
- 如非獲秘書處認可之R2G導賞團或活動,不得以R2G名義作宣傳推廣或其他用途。
- 上列要求均須強制履行。
註:R2G 導賞團由獲支付酬金的R2G帶領,不收費的活動並不歸入R2G導賞團之列。
如貴公司有興趣舉辦R2G導賞團,請與R2G秘書處聯絡(電郵:geoparkguide@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