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G導賞團準則

由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帶領的導賞團準則:

  1. 導賞團領隊必須為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下稱R2G)。

  2. 行程及解說內容必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的理念相符。

  3. 地質公園導賞員與參加者的人數必須維持在合適的小比例,確保能夠充分照 顧所有參加者。除非遇上特殊情況,並預先獲得秘書處同意,最高標準比例為1:25。

  4. 有關服務必須遵守所有法律上的要求。

  5. 除非遇上緊急情況,否則不得在香港地質公園的核心保護區登岸。

  6. 導賞團必須遵守R2G 網頁所載的地質公園旅遊守則

  7. 有關服務必須在香港地質公園或秘書處認可的相關場地提供。

  8. 有關服務必須隨時準備就緒,接受秘書處或其代表進行每年一次的審查,以延續其資格。

  9. R2G必須在導賞團進行期間佩戴R2G姓名牌,以資識別。

  10. 必須在首次導賞團出發前14天向秘書處提交有關服務的詳細計劃,以獲取認可。

  11. R2G 導賞團經營者必須遵從秘書處就改善運作及服務提出的所有建議。

  12. 如非獲秘書處認可之R2G導賞團或活動,不得以R2G名義作宣傳推廣或其他用途。

  13. 上列要求均須強制履行。

註:R2G 導賞團由獲支付酬金的R2G帶領,不收費的活動並不歸入R2G導賞團之列。

如貴公司有興趣舉辦R2G導賞團,請與R2G秘書處聯絡(電郵:secretarial@hkr2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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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