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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1. 教育水平: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已完成R2G秘書處認可的生態旅遊、地質公園或同等課程。 [ 請按此瀏覽 ]

  2. 經驗:在截止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累積不少於80小時已核實的地質公園旅遊導賞經驗*。

  3. 保育理念:必須了解及支持R2G制度的理念 (須於申請時提交相關陳述) 。

  4. 知識:支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概念。具備地質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文化、歷史、自然保育和地質公園概念的基本知識,同時掌握對香港地質公園的理念、管理、科學和文化資訊。

  5. 語言能力:能清晰流暢地運用母語,以及一種或以上其他語言(如普通話、英語)帶領地質導賞活動,清楚解釋相關的地質現象、地質遺跡及其他資料 。

  6. 專業操守:具備良好的專業操守,願意學習及與人合作,並沒有任何行為失當的記錄。

  7. 危機意識及處理:清楚了解及完全意識到地質旅遊的潛在危險及安全事宜,同時能掌握適當的處理技巧 。

  8. 技能:具備戶外解說及導賞技巧,並有能力計劃、設計及籌組導賞團;曾接受急救等其他技能訓練皆屬有利條件 。

  9. 體格:必須良好,擅長戶外活動 。

  10. 性格:為人熱誠,樂於學習及熱愛大自然 。

 

註:R2G申請將按上述標準作初步篩選,符合資格者將被安排參加個別面試評審。

* 有關地質公園導賞團人數比例需不多於1:25,申請者亦需按秘書處要求提供有關導賞團的紀錄。


一般問題:


問(一):野外考察及到訪地質景點是否屬於地質旅遊導賞經驗?

答(一):野外考察及到訪地質景點並不屬於地質旅遊導賞經驗。

問(二):本人已報讀但尚未修畢有關的認可課程,是否符合評審標準?

答(二):已完成秘書處認可的生態旅遊、地質公園或同等課程為基本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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